序号 | 案由 | 案件来源 | 违法事实 | 处罚结果 | 处罚依据 | 承办机构 | 处罚日期 | 备注 | 1 | ***门诊部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案 | 社会举报 |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| 1、罚款人民币20000元 | 依据《处方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七条 | 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 20240108 | | 2 | ***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案 | 投诉举报 |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医疗卫生服务 | 1、警告;2、罚款人民币10000元 |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五十七条 | 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 20240108 | | 3 | **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案 | 社会举报 | 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| 1、没收医疗器械和药品;2、没收违法所得3300元;3、罚款人民币60000元 | 依据《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六章第五十九条 | 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| 20240112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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